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规定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需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声环境敏感点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指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疗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
3.2 环境敏感路段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指公路穿越声环境敏感点集中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内的需特殊保护地区,包括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等在内的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包括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等在内的社会关注区。
3.3 车型分类 vehicle classify
通常将汽车按照总质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种,小型车指汽车总质量2t以下(含2t)或座位小于7座(含7座)的汽车,中型车指汽车总质量2~5t(含5t)或座位8~19座(含8座)的汽车,大型车指汽车总质量大于5t或座位大于19座(含19座)的汽车,包括集装箱车、拖挂车、工程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