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原药、制剂和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农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农药类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中间体
指主要用于农药合成的中间体。
3.2
反应转化率
表示化学反应进行的程度(深度),即关键组分参加反应的百分率。反应转化率等于某一反应物的转化量与该反应物的起始量之比。
3.3
产品收(得)率
指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关键组分量与该关键组分起始量之比。
3.4
特征污染物
指除建设项目排放常规污染物外的特有污染物,包括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污染加重趋势的污染物、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污染物,如农药及其异构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