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 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6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1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