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1.2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1.2.1 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1.2.2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1.2.3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1.2.4 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1.3 工作程序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2.1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开发区规划简介;
b) 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c)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d)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e)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
f) 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
2.2 环境影响识别
2.2.1 按照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识别开发区规划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初步判定主要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主要评价因子。
2.2.2 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两方面的环境影响识别。
2.2.3 一般或小规模开发区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重污染或大规模(大于10 km2)的开发区还应识别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
2.2.4 突出与土地开发、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相关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说明各类环境影响因子、环境影响属性(如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
2.2.5影响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