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测定受污染样品时,应避免接触皮肤,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排气等措施以防实验室环境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SO 11465 土壤质量 干物质和水分基于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Soil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drymatter and wa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Gravimetric meth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干物质含量dry mat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
指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土壤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2
水分含量water content on a dry mass basis
指在105℃下从土壤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干物质量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constant mass
指样品烘干后,再以4h烘干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两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终测定质量的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1: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土壤的干燥时间为16~24h,少数特殊土壤样品和大颗粒土壤样品需要更长时间。
4 方法原理
土壤样品在(105士5)℃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土样质量差值计算干物质和水分的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