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DL/T 1089 直流换流站与线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输变电工程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roject 将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交流或直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的工程项目。本标准所指输变电工程可以分为交流输变电工程和直流输电工程,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或开关站、串补站),直流输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换流站和接地*系统。
3.2 输电线路 transmission line 用于电力系统两点间输电的导线、绝缘材料、杆塔等组成的设施。3.3 变电站 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其功能是变化电压等级、汇集配送电能,主要包括变压器、母线、线路开关设备、建筑物及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3.4 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