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farml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符合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农地土壤、灌溉水和空气等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
4 评价指标限值
对土壤环境、灌溉水和空气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项目划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必测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4.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①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