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0.3-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1 总则
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环字第003号1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终评价。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月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评价依据
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 2 评价对象说明
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
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 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
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弊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坡变化的定量数据。
2.6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受到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它敏感设备受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
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二个方面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