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T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22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T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247.2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2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
GB 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T 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噪声 ambient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频率在 20~20 000 Hz的可听声范围内)。
3.2 固定声源 fixed source
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
3.3 流动声源 hydrodynamic source
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
3.4 点声源 point sound source
以球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r)成反比。任何形状的声源,只要声波波长远远大于声源几何尺寸,该声源可视为点声源。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声源中心到预测点之间的距离超过声源大几何尺寸2倍时,可将该声源近似为点声源。
3.5 线声源 line sound source
以柱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的平方根()成反比。
3.6 面声源 area sound source
以平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不随传播距离改变(不考虑空气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