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12763.9-2007海洋调查规范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SC/T 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L 167-19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 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ecological monitoring
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