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或由生产食用淀粉的原料得到的淀粉乳为原料与酯化剂发生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以及结合酶处理、酸处理、碱处理、漂白处理和预糊化处理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加工后的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
2技术要求
2.1原辅料
2.1.1原料
食用淀粉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1.2辅料
2.1.2.1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2.1.2.2酯化剂种类及用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乙酸酐,不超过淀粉干基质量分数的8.O%;
b)乙酸乙烯酯,不超过淀粉干基质量分数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