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规定需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按规定需填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46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炭采选业 coal mining and processing projects
指开采地下煤炭资源并进行加工的行业,可以划分为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加工两个子行业。煤炭开采业的产品是原煤(露天煤矿称为毛煤),煤炭洗选业的产品是不同粒径和灰分等级的商品煤。
3.2 煤炭矿区mining area
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文中简称“矿区”。
3.3 井田(矿田)mine field
矿区内划归一个矿井(露天矿)开采的部分。
3.4 煤炭地下开采 underground coal mining
通过开掘井巷采出煤炭或其他矿产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
3.5 煤炭露天开采 coal open-pit mining
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煤炭或其他矿产并将其采出的作业。
3.6 选煤 coal preparation
利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去掉煤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3.7 煤歼石 gangue
采掘过程中顶、底板和夹层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洗研石。
3. 8 剥离物 overburden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3.9 矿井水 coal mine water
在煤矿建设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从井下抽排到地面的水,包括井下涌水、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