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评价标准、原则、内容和方法,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研究有关法规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调查、评价工程影响地区环境现状,预测、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估算环境保护投资,给出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程序可适当简化。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管理、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和评价结论等。
1.6 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水文、泥沙、局地气候、水环境、环境地质、土壤环境、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生态完整性与敏感生态环境问题、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人群健康、景观和文物、移民、社会经济等环境要素及因子的评价。
1.7 工程建设对流域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分析工程对流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8 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分为三级。评价工作等级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影响地区环境特征,按HJ/T 2. 1一 2. 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 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等规定进行判定。
1.9 环境保护目标应包括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与保护区域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功能要求。
1.10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流域(河段)规划;
b. 工程地理位置;
c.工程任务、规模与运行方式;
d.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
e.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
f. 淹没、占地与移民安置规划;
g. 工程投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