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玉米、小麦和大豆中乙草胺、戊草丹、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二甲戊灵、丁草胺、氟酰胺、丙草胺、灭锈胺、吡氟酰草胺和苯噻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除草剂用正己烷和丙酮提取,提取液浓缩后,经中性氧化铝固相萃取柱或氟罗里硅土固相萃取柱净化,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