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性水产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制品,包括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以及其他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包括动物性水产罐头制品。
2.2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
可直接食用,无需进一步热处理的动物性水产制品,包括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2.2.1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2.2.1.1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活的泥螺,贝类,淡水蟹和新鲜或冷冻海蟹,鱼籽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品。
2.2.1.2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鲜、活、冷藏,冷冻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经洁净加工而未经腌制或熟制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