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
术语和定义
2.1食用菌
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多数为担子菌,如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数为子囊菌,如羊肚菌、块菌等。
2.2食用菌制品
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干制食用菌制品,腌制食用菌制品,即食食用菌制品等。
2.2.1干制食用菌制品
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制品。
2.2.2腌制食用菌制品
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腌渍等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制品。
2.2.3即食食用菌制品
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食用菌制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